当前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关于2023年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年10月31日 15:18

各校外教学点:

现开始进行2023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。

本次学位申请工作,申请范围限于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和7月的本科毕业生。

1、学生提出申请。学生本人书面填写《学位申请表》(附件2),校外教学点进行资格初审,初审资格必须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:

(1)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优秀;

(2)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(含三门专业主干课程);

(3)学位英语统考成绩合格(或pets3级笔试成绩合格);

2、以校外教学点为单位,将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填写的《学位申请表》纸质版,连同学位英语成绩单纸质版、学位论文纸质版(学校于本周五统一将定稿论文电子版发送各教学点)、照片一并提交。


        校外教学点提交材料须有以下内容:

(1)《学位申请汇总表》(见附件1,函授站填写,纸质版签字或盖章,电子版发电子邮件

(2)《学位申请表》(见附件2,学生书写,一式两份)

(3)学位英语成绩单(山东省学位英语统考不用提交此项)

(4)学位论文纸质版

(5)照片,与毕业证书同版,2寸,电子版、纸质版都要提交。

电子版照片:以“学号姓名”命名,单独一个文件夹。

纸质版照片:提交2张,在照片背面书写姓名、身份证号。


        其他说明

1,通知中涉及电子邮件的地址为:616509225@qq.com

2,通信地址: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8号2号教学楼2303室,0531-80687154

3,本次学位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:2023年11月7日16时,请各校外教学点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,过期未交,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。


2023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