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例会是继续教育学院宣传政策、沟通思想、部署工作的重要形式。为规范会议,提高会议质量、增强会议实效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会议内容
1.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、文件精神。
2.通报学院近期工作,宣传动员教职工参加有关活动。
3.各部门汇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,同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。
4.总结和部署学院工作。
5.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、业务学习。
第三条 例会一般一周或两周召开一次,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上午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
第四条 参会人员为党总支书记、院长、副院长、综合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。根据会议内容,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第五条 会议要求
1.严格例会制度,例会时间、地点、与会人员要相对固定,如遇特殊情况,会议时间另行通知。
2.与会人员要统筹安排工作。临时工作与会议有冲突时,提前30分钟协调好工作,并向学院党政负责人说明情况。需汇报时,做好会议发言及材料准备,简明扼要、条理清楚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,反映工作中的问题,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,确保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。
3.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。要求参会人员携带记录本,对会议内容、会议精神和会议要求作好记录,会后及时准确地向本部门教职工传达会议,并有效地组织落实。
第六条 本制度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